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有這樣一句話:「我們會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香港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從而達致特區良政善治、長治久安。」自從國安法頒布落實、完善選舉制度和地區治理等組合拳祭出來以後,政府和社會各界都反覆強調「愛國者治港」、「良政善治」。然而,除了政府官員和議會以外,還有誰算是「治港」者?
事實上,公共行政組織及機構也是「治港」者行列之中,政府亦倚重這些法定組織及機構,協助發展推動政策,尤其涉及重大發展政策例如房屋或者創新科技。可惜,諮詢及法定機構及組織的管理水平良莠不齊,部分事例更讓人深感匪夷所思,為良政善治留下了一塊空白的拼圖。
其中一個事例是香港科技園公司於2018年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其管理的將軍澳工業邨數據中心容許營辦商涉嫌違規分租予第三者,俗稱「租上租」。2022年,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詞,裁定科技園誤解租賃限制政策中的佔用限制,並下令科技園重新考慮新意網的投訴,但科技園後續處理一直緩慢,亦沒有公開交代其處理法庭判決情況,直至今年六月才終於對其中一間違規數據中心HKCOLO發出傳訊令狀,且只要求HKCOLO支付最近六個月的額外費用,遠遠低於該公司過去十年透過違規「租上租」獲得的龐大利潤。須知道,特區政府近年財赤頻仍,本財政年度首五個月的財赤擴大至1,839億元,財金系官員日思夜想如何振興經濟、填補庫房缺口,奈何「前門拒虎,後門進狼」。
香港地價高昂,但工業邨內的地塊受政府資助而有嚴格的限制,「租上租」明顯濫用公共資源,罔顧公眾利益,令政府蒙受損失。管理方科技園更沒有即時跟進法庭的指令,拖延良久才擠牙膏般採取些微行動,亦難稱得上尊重法治精神。面對投訴一方新意網的追問,科技園的回覆竟然指「未能看到任何理由需要公開披露對租戶進行的調查全部細節及結果」,說法讓人感到失望,甚至可以說是完全不能接受。作為一家身負重任的公營機構,科技園坐擁大量土地,亦獲批數以百億元的撥款,面對過失,絕對有責任向公眾開誠布公,清楚交代如何跟進及作出改。
我之所以選取這個案例,是因為案例清晰且完整地反映了三個值得注意的要點:第一,法定機構負責提供公共服務及履行法定職能,部分更掌握了運用土地和財政資源的關鍵權力,如香港科技園就掌握了所有工業邨(現更升格為創新園)的管理權力。第二,即使法定機構掌握關鍵權力,是公共行政的重要一環,但他們卻沒有被納入《申訴專員條例》中適用機構的附表中,換言之「專責監察香港的公共行政」的申訴專員公署在一般情況下未必就相關機構展開調查,而香港科技園正正是附表以外的法定機構,處於「冇皇管」行列。第三,部分法定機構由政府全資擁有,無論是政府委任的董事局成員或董事局內的政府高層官員,對於機構的管治並無體現有效監督。作為肩負督導和監管責任的一眾科技園董事局成員,沒有咬緊公司管理的園區「租上租」的違規行為,面對業界的投訴又視若無睹,令公眾雙重失望。
我需要強調,上述提及的案例,並非為了針對單一機構,而是要見微知著,從案例中反思出經驗、總結出教訓,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提高其透明度和問責制,以贏回公眾的信任。真正重要的命題是,在社會邁向良政善治新時代之際,諮詢及法定組織所肩負的使命和所處的定位,亦理應在「愛國者治港」的大背景下獲得革新。政府應該明確強調,他們是毫無疑問的「治港」隊伍一員,而每一位相關機構的成員,都會被視為「治港」者行列之內。在此前提下,政府未來必須逐步要加強對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指導角色,從而提升他們的管治素質以及對社會創造的價值。
要實現良政善治,革新諮詢及公共機構的表現是不可或缺的一塊拼圖。這些機構在政策制定和執行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只有通過徹底的改革和提升這些機構的表現,才能真正填補良政善治的拼圖,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文 : 何子煜
香港政策試驗組聯合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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